日前,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同意金安区中店镇小天使幼儿园等四所民办园和双河镇阳光小学终止办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中指出,中店镇小天使民办幼儿园、东桥镇小天使幼儿园、毛坦厂镇新启点幼儿园、金安区淠绿幼儿园、双河镇阳光小学终止办学相关信息公示期已满,且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主体关于拟终止办学幼儿园、小学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金安区中店镇小天使民办幼儿园、东桥镇小天使幼儿园、毛坦厂镇新启点幼儿园、金安区淠绿幼儿园、双河镇阳光小学终止办学,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注销后,相关幼儿园、小学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批复》中要求,相关学习和区幼教中心(城区辅导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之规定,及时收缴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督促终止办学的幼儿园、小学认真做好财务清算、财产清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妥善处理好其他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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