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期间
水上交通安全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蚌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气象及蚌埠船闸预警提示,6月19至21日我市将有一次强降水天气过程,可能伴有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且18日14时55分许蚌埠闸泄洪流量将超1000m³/s,夜间流量将持续加大。为了全面保障应急响应期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防汛防台风安全注意事项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渡口渡船:渡口运营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防范主体责任,时刻关注辖区水文气象信息,当风力超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流速过大等恶劣水文气象下立即停渡,严禁冒险航行,并做好渡船系靠和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指派专人盯防渡口渡运,必要时落实叫停机制,确保安全。
二、涉水企业:辖区港口码头、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单位等涉水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向所经营管理船舶、进港船舶及施工作业船舶和企业生产相关人员传达预警信息,并时刻关注水文气象变化,严格落实恶劣天气“五停”要求,做好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和人员撤离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严防事故发生。
三、辖区船舶:辖区船舶要及时关注水文气象变化,安全航行,谨慎驾驶。一是要加强开航前自查,严防主机、辅机,舵系统等关键性设备故障;二是加强值班值守,停泊期间加固锚设备,留足安全距离,保证VHF69频道值守;三是船队要充分考虑自身拖带能力,及时关注流速变化并合理进行分绑拖带,严禁冒险航行;四是船舶航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提前做好安全避让,严禁在桥区水域进行追越、掉头、超高航行、并列行驶。
请各渡口运营人、企业、船舶严格执行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要求,全力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和生产安全。本通告有效期随应急响应或恶劣天气持续时间加长一并延长适用。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6月18日
融媒体记者:李景
编辑: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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