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当法人,社保就给你交不了”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
昔日领导一句话
竟让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负债”200多万元
女子挂名法人 “被负债”200多万元
据李女士讲述,自己在北京就职某公司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以“关系好”为由,要求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并表示“不答应就不能继续缴纳社保”,法律意识薄弱的李女士同意了。
然而,张某利用公司大肆举债,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2024年,一位债权人将李女士、公司及张某一并告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索要200多万元欠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从天而降的债务和冻结令,让李女士的生活陷入困境。
李女士自述她从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目前也已离职,而如今因为“财产保全”,其家庭正常开支都成问题。李女士提供了审计报告作为证据,证明其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同时还提供了关键的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
承办法官迅速行动,辗转与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取得联系,确认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该分局刑事羁押,且本案涉及的债权人也已向该分局报案。
鉴于案件关键事实已涉嫌犯罪,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处理。随后,法官与债权人沟通,详细说明了李女士“挂名法人”、未参与经营、对债务不知情且已被张某犯罪行为牵连的实际情况,并向债权人送达了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债权人最终同意并申请撤回了对李女士的起诉及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法官随即依法作出裁定,解除了对李女士账户的保全措施。
特别提醒:
当前不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轻率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然而,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若无法证明自己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作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通常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使能证明自己只是“挂名”,但在对外关系上,仍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除非是真实创业或投资,切勿随意“挂名”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身份,以免引火烧身,陷入困境。
企业不交社保 职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给职工交社保,这属于违法行为。
如企业不交社保,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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