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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三进”全面推进 切实减轻居民购药负担

2025-11-04 17:04     来源: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融媒体记者 陈瑶)近日,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全面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工作,进一步扩大集采药品覆盖面,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有效缓解群众“购药贵”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将组织辖区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全部参加,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自愿原则参与。首批意向单位需于2025年11月11日前提交《安徽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承诺书》,经县(区)医保部门审核确定后,动态公布参与单位名单。

在药品配备方面,我市统一执行《安徽省“三进”集采药品目录》,鼓励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配备不少于80种集采药品,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备不少于50种。市医保局支持为“三进”单位开通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账号,实现线上采购。紧密型医共体可统一报量和采购,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报量和采购,零售药店可由连锁总部统一申报和采购。各单位应按时签订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并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结清货款。

价格方面,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零售药店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确需加价的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保基金也将按不高于中选价格进行支付,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为便于群众识别与监督,“三进”单位将统一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区),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设置专柜、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统一进行价格承诺、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提升集采药品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医保局将加强对“三进”单位集采药品配备、采购、销售等环节的监测与考核。对落实较好的单位,将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标识牌;对未履行承诺、串货倒卖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中选药品配备数量未达到条件、未执行集采价格政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合同约定、串货倒卖集采药品等,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三进”。

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推进,是我市深化医疗保障改革、促进医药服务惠民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用上质优价廉的集采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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