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及“三不一优先”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车辆通行紧急通知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得限制皖C车辆通行,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市防指安排的运输保障车辆。在履行必要的体温检测、车辆及人员信息登记后,无发热异常症状,一律给予通行。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交通部位监测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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