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标准名称的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地名的使用,现将我国南海部分岛礁标准名称予以公布。中国地名委员会1983年4月受权公布的《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和自然资源部、民政部2020年4月公布的《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的公告》继续有效,请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已公布的标准名称。
蚌埠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7008681号-1 皖网宣备070018号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168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邮箱 bbrbs@bbnews.cn 举报电话 (0552)4017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