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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进改革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

-——读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2019-05-20 08:18     来源: 蚌埠新闻网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年来实践证明,改革开放的理论是正确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是正确的、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是正确的,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研读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出版)一书,深刻感悟到对指导推进我国改革,实践发展路线有指导作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主动深学悟透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加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更加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同志对纪检监察改革的基本要求,以引领实践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

《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多个篇目阐述了坚持纪检监察改革发展道路,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有机融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大活力。其中,如《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等讲话文稿,以坚持勤政廉洁,提升干部队伍战斗力为主线,贯穿着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体现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意志。诸如,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监察体系,全范围联系领导干部,约束其权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效果明显,功绩突出,党内政治风气明显改进,干部队伍战斗力显著增强。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并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了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以巡视推动巡察,借助巡察放大巡视效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书中《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017年1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原来中央纪委的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规则》进一步厘清权责界限、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内控机制,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一方面,规范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要善于运用公开化的方法,促进被监督对象决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将纪检监察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改革、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公开事项,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职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全覆盖扩大了监察范围,整合了监察力量,健全了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了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书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的十九大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30余项法规制度。制订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确保了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工作衔接既规范有序又高效顺畅,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践充分证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改革注重党内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改革进程中,习近平同志坚持问题导向,高度关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检监察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同志强调的强化党内监督,就是要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刀刃向内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书中《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条例》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党内问责“四大原则”环环相扣,浑然一体,成为开展问责工作的基本遵循。“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是基础,“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关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目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是保证。

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从实践起步。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落到实处,将改革进行到底!

作者单位: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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