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城市的某个角落响起急促的120警笛声,一场与死神的赛跑便即刻开始。这条被称为“生命通道”的院前医疗急救之路,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与托付。然而,这条通道是否始终畅通无阻?它的速度、效率与规范,又由谁来保障?
近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蚌埠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规定《条例》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仅是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更是我市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一项掷地有声的承诺,标志着那条至关重要的“生命通道”,在法治的轨道上迎来了全面升级。
为什么要立法?从现实痛点走向法治起点
在接到120呼救后,出车、抵达、现场救治和运送途中救治,这一过程被称为“院前医疗急救”。而《条例》是蚌埠市首部专门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从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际出发,聚焦科学规划布局急救站点、健全急救体系、完善急救管理、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措施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构建更加完善的生命救援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蚌埠市紧急救援中心(蚌埠120)成立于1978年3月,是我市唯一的向社会提供24小时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蚌埠120负责人何峥嵘介绍,该中心的主要服务范围不仅包含院前医疗急救,另外还承担疑难危重病人长途转运、重大事故抢救、入(出)院病人接送、社会活动保障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等。

“我们的急救压力还是非常大的,急救需求在逐年放大,老百姓的急救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这对院前急救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何峥嵘介绍,2024年,蚌埠市120共受理报警电话124662次,较上年同期增长2.75%;出车42422次,同比增长6.80%;救治病人37523人次,同比增长6.24%;完成医疗保障任务120次,同比增长16.5%;实施1人以上人员伤亡突发事件医疗救援262次,同比增长10.55%。
在日常急救服务与突发事件应对中,一些深层次的“堵点”与“痛点”也日益凸显。
“有时拨打120,心里还是会打鼓:车能不能及时来?来了能不能顺利送到合适的医院?医院会不会接收?”市民王先生的担忧,道出了部分群众的心声,“拨打120后,急救车能否在黄金时间内抵达?从市区到三县,急救信息能否无缝对接?面对倒地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手是否有后顾之忧?......”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胜奎介绍,这些疑虑背后,正是急救网络体系尚未健全、急救行为有待规范、信息壁垒亟待打通、综合保障力度不足等现实困境。当原有的政策框架已难以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需求时,法治,便成为打通“生命通道”最有力的武器。因此,《条例》的制定,并非凭空而来,而是直面问题、回应关切的必然选择,是从现实痛点走向法治治理的崭新起点。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安徽省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相继出台。但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而我市原有的部分政策已难以完全适应现实需求。因此,通过一部贴合蚌埠实际、具有高度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来重塑“生命通道”,已是势在必行。
《条例》中的不少条款,都有浓郁的“蚌埠味”。比如,基于我市交通枢纽地位以及市域内有2个化工园区的现实情况,《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针对化工园区、高速公路等可能引发严重伤害和死亡区域的院前医疗急救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适应不同救治类型的人员和物资储备。
像这样可以通过立法提升的院前医疗急救成功率空间还有很多,相关从业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就是其中之一。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蚌埠120现有工作人员60余人,设有12个急救站,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配备信息化120调度指挥平台;中心拥有25辆监护型救护车及5G救护车,但工作职责压力较大,职业发展前景、待遇和激励机制等还有待提升。
立法保障什么?构建全链条生命保障体系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并非简单的条文堆砌,它的精髓是构建了一个从“呼叫”到“接收”的全链条、立体化、全覆盖的生命保障体系。
黄胜奎介绍,《条例》首先强化了体系的根基,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规划、投入和保障中的核心责任。从急救网络的科学布局(建立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全覆盖的急救网络),到急救车辆的标准化配备与编号管理,《条例》致力于从源头上解决“车从哪里来、路往哪里走”的问题,为“生命通道”夯实了路基。

继而,《条例》聚焦于“调度”与“联动”这一决定效率的关键环节。它固化了“120”作为全市唯一急救呼叫号码的地位,并剑指信息孤岛问题,要求建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公共信息平台。这意味着,未来在蚌埠,一次120呼叫将能触发全市急救资源的协同响应,实现信息多级共享与车辆人员统一调度,让救援指令跑在时间前面。
而针对老百姓担心的“自己得到的急救是否正确、规范?”这一问题,《条例》中明确对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以及急救人员的资质、职责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比如,《条例》要求120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指挥调度人员应当及时接听呼救电话,向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相关条件。急救站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当在三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医师、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护士或者急救担架员。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送往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急救车辆到达医疗机构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及时完成患者的交接,不得拒绝、推诿、拖延接收患者等。
更为深远的是,《条例》中闪耀着人文关怀与责任豁免的光芒。它明确鼓励善意救助行为,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颗“定心丸”,将有力破除“不敢救、怕担责”的社会心理,鼓励更多“第一目击者”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同时,保障急救车辆通行权,对因主动避让或参与急救而产生的交通违法免予处罚。
为了打造更完备、更广泛的急救网络,《条例》不仅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社会急救培训体系,制定社会急救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化培训。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并且,《条例》创新性地提出“教育部门应当将急救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这些条款共同编织了一张社会共治的“全民急救网”。
如何发挥效力最大化?以法治力量激活人才与秩序
任何体系的运转,最终依赖于人。稳定而专业的急救队伍是这条“生命通道”上最宝贵的资源。为此,《条例》规定政府在培养、聘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甚至创新性地将执业医师参与院前急救工作视同基层服务经历。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这些举措,旨在提升职业吸引力、保障力,让急救人员能更安心、更有尊严地守护生命。
此外,《条例》还对急救收费进行规范,明确医疗保障部门的职责,要根据医疗急救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和标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和急救车辆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服务前告知患者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让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条例》列举并禁止冒用医疗急救标志、假冒“120”车辆、恶意拨打“120”急救服务电话、阻碍“120”急救车辆通行等行为,以法律的刚性维护急救秩序的严肃性。
一部《条例》,守护一座城
《条例》的出台,超越了文本本身。它连接起的,不仅是急救站点与医院,更是政府的责任、社会的善意与每一个家庭的平安。它既是一部具有强制力的法规,也是一封写给全体市民的承诺书。
它承诺,当公众拨打120时,将迎来一个响应更迅速、调度更科学、送治更精准的急救系统。它承诺,穿梭在城市中的急救车,将是管理规范、标识清晰的“流动抢救室”。它承诺,每一位伸出援手的普通市民,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今年十月,《条例》正式施行,这条用法治理念铺就、用系统思维构建、用人文精神照亮的“生命通道”,必将以更稳健、更高效、更温暖的姿态,成为守护珠城百姓生命健康最坚实的屏障。
“《条例》的施行,将为我们一线急救人员提供更明确的工作指引和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也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市120负责人何峥嵘这样评价。
在这座城市里,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最快速度、最高质量的响应,这正是一座现代化城市所能赋予市民的最大安全感。 (蚌报融媒体记者陈瑶 通讯员 吴园园 文/图)

蚌埠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7008681号-1 皖网宣备070018号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168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邮箱 bbrbs@bbnews.cn 举报电话 (0552)4017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