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能力水平,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复核、专家初评、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确定了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942人)。蚌埠市有1位传承人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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