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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12-08 07:33     来源: 蚌埠新闻网
        

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蚌埠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蚌埠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蚌埠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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