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龙灿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蚌埠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操龙灿同志辞去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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