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潘伟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魏宏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邵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正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小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