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检查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工作状态及试鸣效果,按照省人防办统一部署,定于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8分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在市区和三县城区发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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