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符连峰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