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打通企业注销瓶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企业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注销登记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提供司法支撑。
实施意见中,破产管理人只需提供破产受理裁定、终结破产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材料,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经现场核实后,即可完成简易注销;对于管理人因履职需要办理相关登记的,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或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同时完善企业注销容缺办理机制,对于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对于注销材料齐全的企业,当场核准注销登记,无法当场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此次简易注销是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生动实践,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为企业注销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解决了破产企业退出难问题,有力地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助力提升全市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记者 何沛 通讯员 李红玲 编辑 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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