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为提高参保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市医保局按照国家、省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及时出台政策,对市本级已开通处方流转的一类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后,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市本级首批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共45家。
即日起,参保职工在这45家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执行门诊报销政策,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才可由医保按规定予以支付。(记者 陈瑶 编辑 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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