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
王军为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伦远为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
张德智的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柳家林的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