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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赫璞峰辞去蚌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0年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0-07-01 07:31     来源: 蚌埠新闻网
        

因工作变动,赫璞峰同志请求辞去蚌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赫璞峰辞去蚌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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