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质量,现就蚌埠市拟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邮件形式向全国爱卫办提出,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所提意见内容要求真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全国爱卫办(邮编:100044)
邮箱:agws@nhc.gov.cn
全国爱卫办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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