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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