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蚌埠中支反欺诈金融教育小课堂 反保险欺诈,人人有责!
2026-04-20 16:20 蚌埠发布客户端

广大金融消费者在享受保险保障、规划美好未来的同时,也请警惕身边的保险欺诈风险。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保险公司利益,更会破坏整个保险市场的公平与安全,最终影响每一位投保人的权益。

根据《反保险欺诈指引》,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保险金诈骗类欺诈:如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冒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保险销售;

3.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伪造合同、篡改保单信息,骗取保险利益。

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保险法》27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应退回或赔偿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或支出的费用。

【行政责任】根据《保险法》174条规定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198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泰康人寿蚌埠中支温馨提示您:

1.如实告知是义务:投保时,请务必真实、完整地填写健康状况、职业、收入、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切勿隐瞒或虚报。

2.出险后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如实描述事故经过,积极配合调查。

3.拒绝不法诱惑:坚决抵制“快速理赔”“高额返现”“代办理赔”等非法中介诱导,不贪小利,不存侥幸心理。

4.发现线索立即举报:如您发现疑似保险欺诈行为,请立即向泰康人寿蚌埠中支或监管部门(如银保监会)反映,共同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