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蚌埠滕湖机场将开展试飞作业,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影响试飞工作的活动,有效保护试飞环境,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滕湖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蚌埠滕湖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管控对象。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三、管控时段。根据蚌埠滕湖机场验证试飞工作安排,决定自2025年12月19日08时起至2025年12月19日20时止,在管控区域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放风筝、放飞鸟类、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一经发现将依据本通告进行驱离或迫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蚌埠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蚌埠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