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记者 何沛 通讯员 唐保萍)为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配套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并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公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公告》以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从准入管理、过程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我市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如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相应重点液态食品的,可携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容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容器照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准运证。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新法与配套办法的落实,组织开展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并通过全面摸排掌握了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者基本情况,并收集企业在申办准运证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本清账’,建立监管档案。并注重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协同,推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