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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份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2019-12-16 08:07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邵璐)近日,市政府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1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0件。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要求,今年,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纳入清理范围的包括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包括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五种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存在其他情形的规章或文件。

按照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做重大修改或已被废止宣布失效的、主要内容被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代替的,予以废止;规范、指导阶段性工作,但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已过适用期的、调整对象消失的,宣布失效。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41件;《印发蚌埠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办法(试行)的通知 等40件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