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跨度近二十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但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工伤材料一度遗失,导致其工伤待遇延迟近二十年才得以主张。该案最终裁决结果,再次为用人单位依法参保敲响了警钟,也凸显了劳动者及时维权与妥善保管凭证的重要性。
据了解,该员工于2000年9月入职某信息网络公司。2006年4月,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于2007年5月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此后,因工伤相关材料遗失,工伤待遇事宜被长期搁置。直至2024年,该员工重新找到材料并完成了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伤残十级。由于员工受伤时,其所在的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权利义务承继关系的现单位拒绝支付后,该员工遂申请劳动仲裁。
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后,遵循“公正、高效、便民、和谐”的工作理念,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该员工受伤及工伤认定事实清楚,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合法。核心争议在于,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却未履行法定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义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由承继义务的现用人单位向该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案虽已审结,但其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省。一方面,它再次严正警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工伤保险。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也是分散用工风险、保障职工权益、维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任何企图逃避参保责任的行为,最终都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近年来,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另一方面,本案中因材料遗失导致维权之路漫长曲折,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务必增强证据意识和权利意识。劳动合同、工资凭证、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同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主动了解并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注意法定时效,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成本增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需了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可通过仲裁接待窗口或咨询电话等途径进行了解。
这起跨越多年的工伤待遇索赔案,终于画上了句号。它不仅是劳动者个人权益的保障,更是对全社会规范用工、依法维权的一次深刻普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守法尽责,也需要劳动者理性维权,更需要仲裁机构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畅通群众劳动仲裁维权的“暖心路”。
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秦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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