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所有电动车主
根据《关于启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的通告》,蚌埠交警自2024年5月27日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以下14人
未按短信提示在15日内
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且有多次未戴头盔违法记录
现予以曝光
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姓名:陈**
身份证号:3403111968********
违法次数:12
姓名:胡**
身份证号:3403022002********
违法次数:9
姓名:吴**
身份证号:3403211980********
违法次数:6
姓名:赵**
身份证号:3403111991********
违法次数:6
姓名:刘*
身份证号:3403111974********
违法次数:6
姓名:蔡**
身份证号:3403211983********
违法次数:5
姓名:张**
身份证号:3403232005*******
违法次数:5
姓名:郑*
身份证号:3403211995********
违法次数:5
姓名:彭**
身份证号:3403111981********
违法次数:5
姓名:祝*
身份证号:3403031986********
违法次数:5
姓名:杨*
身份证号:3403221982********
违法次数:5
姓名:柳**
身份证号:3403111975********
违法次数:4
姓名:代**
身份证号:3403111988********
违法次数:4
姓名:方**
身份证号:3403211995********
违法次数:4
市民若收到违法抓拍短信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便捷处理:
►前往市区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办理,包括龙子湖大队车驾管服务站(治淮路95号)、蚌山大队车驾管服务站(华夏尚都A区东侧)、禹会大队车驾管服务站(华光大道88号)、淮上大队车驾管服务站(龙华路与昌明街北200米双墩派出所内)、高新大队车驾管服务站(长征南路与黄山大道路口西南50米)、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府服务中心(公安综合e站)(红旗四路669号)、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东海大道东段、蚌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道东段)、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涂山路335号)、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等,工作人员将提供全程指引协助。
蚌埠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