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头盔佩戴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4月8日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之后转为常态化治理。
二、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重点覆盖主次干道、学校周边、集市商圈、居民区周边等电动车、摩托车通行密集的区域。
三、整治对象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白天管控与夜间巡查相结合,现场查处严管严罚。
2.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全天候自动抓拍,固定证据,识别身份,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罚。
3.对于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处20元以上罚款,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不接受处罚以及拒不改正多次违法的,依法扣留车辆,顶格处罚。对不配合执法,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的,扣留车辆,严厉批评教育,通知监护人到场领回,并严加管教。16周岁至18周岁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的,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凡在校学生一律通报其所在学校,督促学校加强教育管理。
5.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交通违法的,除依法扣车、罚款外,一律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督促单位加强内部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6.严查非法改装,并全链条溯源。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恢复原状,收缴非法装置,依法顶格处罚。同时,倒查改装源头,追溯改装商家、销售门店,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斩断非法改装链条。
安全头盔是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守护出行安全的护身符。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请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务必规范佩戴头盔,并提醒身边亲友共同遵守。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通告。
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