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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拟征地
2026-06-12 10:37 淮上区人民政府网站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淮征预告〔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淮上区小蚌埠镇双墩村、吴郢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双墩村新庄组,吴郢村十三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双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后,淮上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小蚌埠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小蚌埠镇人民政府、双墩村村民委员会、吴郢村村民委员会、双墩村村民委员会新庄组,吴郢村村民委员会十三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蚌埠市淮上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ish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小蚌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永发

联系方式:0552-283121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淮征预告〔202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淮上区小蚌埠镇赵宋村、方沟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上区小蚌埠镇赵宋村、方沟村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昌明街(龙华路-双墩路)道路工程建设(淮上区321号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后,淮上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小蚌埠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小蚌埠镇、小蚌埠镇赵宋村、小蚌埠镇方沟村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内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蚌埠市淮上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ish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小蚌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永发

联系方式:0552-283121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