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存基数上限
依据安徽省统计局近日公布,我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733元,按其3倍计算确定,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433元,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932元。
二、核定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5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
三、申报方式
单位申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请到我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
(三)单位应对缴存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五)联系部门与电话:中心征管科2071096,怀远管理部8012255,五河管理部5020278,固镇管理部6090000。
特此通知。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