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省直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84万元调整为108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9月5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具体的贷款额度政策有哪些?
答: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均增加20万元的可贷额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84万元调整为108万元,均增加了24万元的可贷额度。
二、哪些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购房地所在区域范围内家庭名下拥有两套(不含当前申请贷款房屋)及以上住房。
三、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界定?
答: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如何界定?
答:以借款人(含共有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政策规定区域范围内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具体是什么?
答: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能力系数(0.6)×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
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六、政策实施时间如何确定?
答:自2025年9月8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撤贷后重新申请)按新政策执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蚌埠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7008681号-1 皖网宣备070018号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168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邮箱 bbrbs@bbnews.cn 举报电话 (0552)4017493